【導語】:秋冬季節,深圳的天氣特別適合施工建設,深圳不少道路都被開挖。 挖了又填、填了又挖,今天修水管、明天裝電纜,馬路就像一條拉鏈一樣反復“開膛破肚”,嚴重影響行人及車輛通行。
對道路反復“開膛”說不
2018年12月18日,深圳交委發布文件征求意見,擬對道路反復“開膛”說不。
為了加強深圳市建設工程占用挖掘道路管理,深圳市交委編制了《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占用挖掘道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根據意見稿,原則上同一路段一年內只安排一次占用挖掘。同時,挖掘新建、擴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滿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滿3年的道路原則上不予辦理占用挖掘道路許可,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的,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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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道路原則上不能挖
意見稿中提到,該辦法適用于深圳市域范圍內除高速公路外所有道路的占用挖掘管理。占用挖掘道路建設工程包括:挖掘道路、橋梁,埋(架)設硬線(燃氣、上水、排水等管道)、軟線(通信信息、監控、電力電纜等線纜)等管線工程施工、軌道交通建設及其交通疏解施工、人行道改造施工、交通隱患整治、道路品質提升施工、道路黑化施工以及占用挖掘道路進行勘探等工程。
意見稿指出,原則上同一路段一年內只能安排一次占用挖掘道路計劃,在公示路段有占用挖掘需求的其他工程建設單位可自行調整施工計劃并與公示路段主體建設單位協商同步施工。占用挖掘同一路段的多個工程建設單位應自行協商明確一家為申請主體,承擔主體責任。各工程建設單位應按照挖掘深度"由深及淺"的原則,自行協調施工計劃。
挖掘新建、擴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滿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滿3年的道路原則上不予辦理占用挖掘道路許可,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的,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
PS: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是指工程已竣工驗收,且辦理道路產權移交,由市交委負責日常養護的道路。
需繳納道路挖掘修復費
工程建設單位(含應急搶修的地下管線產權單位)應按道路修復工程量繳納道路挖掘修復費。
挖掘修復費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上繳深圳市財政專戶。
挖這些路收費要加倍
轄區交通運輸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占用挖掘新路的工程建設單位加收道路挖掘修復費:
01、道路竣工一年以內(含一年)的,按照規定標準加收五倍;
02、道路竣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含三年)的,按照規定標準加收三倍;
03、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竣工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的,按照規定標準加收一倍。
【加倍收費依據如下】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經批準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在批準的范圍、期限內進行圍擋作業。需要改變范圍、期限的,應當提前辦理變更審批手續。
經批準挖掘城市道路的,除未損壞城市道路路面的地下管道頂進、暗挖等管線工程外,應當向道路主管部門繳納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
經批準挖掘新建、擴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滿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滿3年的城市道路的,道路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提前挖掘的年限加收1-5倍挖掘修復費。
PS:新路是指新建、改建、擴建交付使用五年內或者大修竣工后三年內的道路。
與國家企業誠信管理體系掛鉤
轄區交通運輸局發現占用挖掘道路施工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工程項目,應當按照相關規定下達整改通知書,通知工程建設單位及時整改。
對拒不按照要求進行整改或造成重大負面社會影響的,轄區交通局應當及時通報執法支隊進行處罰,并由執法支隊在國家企業誠信管理體系中進行記錄。
【文章來源:深圳本地寶綜合】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世紀城路19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