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煙臺市有網友反映有些路段,明明剛剛鋪裝修好,沒過多少天,又挖開。今天自來水挖,過幾天雨污分洪挖,再過些天天然氣管道挖。為什么不能一次修好,5年內不動能否實現?再就是相關工程是否有相關的招標手續?關于這個問題,煙臺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環境科科長楊新慈,在民聲訪談中進行了解答。
楊新慈介紹,城市地下管線是城市范圍內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廣播電視、工業等管線及其附屬設施,是保障城市運行的重要基礎設施。近年來,因地下管網問題引發的城市內澇、道路塌陷、管線爆裂等事故呈高發態勢。
由于地下管線較為復雜,這些管線關系千家萬戶的用水用電、通信收視、供暖做飯,覆蓋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為降低管網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發生,我市陸續進行了城市地下老舊管網改造,造成了部分路段反復挖掘的情況。為進一步規范城市道路挖掘行為,緩解道路挖掘施工的“馬路拉鏈”問題,依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規定,市城管局于2018年年底印制下發了《煙臺市市區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辦法》。
根據辦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未滿5年、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滿3年,不得進行城市道路挖掘;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為城市道路冬季禁挖期,不得進行城市道路挖掘。
自2019年起,市城管局每年整合14家管線產權單位本年度的施工計劃,依據批復的道路管線挖掘手續,進行統籌協調,將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擴建及養護維修計劃與道路挖掘計劃同步進行,進一步緩解道路挖掘施工的“馬路拉鏈”問題,實現兩級道路施工統一監管。另外,煙臺市城管局供水工程,排水和污水處理工程等都經招標確定施工單位,市政工程的保修期一般為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2年。
【文章來源:膠東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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